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马志华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侦查人员及值班律师就本案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拟处理意见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各参会代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并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询问和讨论,根据胡某某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一致认为对其作相对不起诉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性化处理和司法文明,有利于减少社会戾气和对抗,以及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年,既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惩戒,又展开批评教育,更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严肃和法律的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案件经过县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依法作出了对胡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通过召开此次听证会,检察机关以具体司法案件深入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检察办案走进人民群众中,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检务公开促进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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