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及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办案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在案件办理中耐心细致的调解。
据悉,该案的原、被告双方均为未成年人,在放学途中发生事故,致使原告眼部严重受伤,双方因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州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慎重考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交际情感等问题,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事故原因、事故车辆性能、危险回避能力、证据规则等,认真查阅相关案例,多次就该案的事故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与双方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释法说理进行调解。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州法院将继续秉持“法理情”融于一体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宣传预防、教育引导、柔性处理等方式妥善解决各类民事矛盾纠纷,寻求案件最优解,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