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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司法局:“四个聚焦”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4-12-18 05:00:06    来源:东乡县委政法委

  近年来,东乡县司法局始终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关口”,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制度供给。

  聚焦制发流程 确保有章可循

  制发《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出台《东乡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判断标准、审核主体、审核范围、审核责任、审核程序、审核时限等内容,科学设定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流程,形成公开征求意见全面化、廉洁性评估标准化、合法性审查严格化、备案审查规范化、实施后评估常态化、审查建议办理人性化“六化”全流程工作模式。

  同时,每年年初出台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切实增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严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聚焦前置审查 确保源清流正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未经征求意见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请集体讨论、不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印发”的“三不准”制度,实现合法性前置审查全覆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压实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查职责,凡报请县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由起草单位内部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确保行政决策法治化。

  同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双审”机制,凡是制定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聚焦备案监督 确保“有错必纠”

  坚持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不属于报备范围或者制定机关已经宣布废止的文件不予备案,对文件内容不合法的“问题”红头文件,分别出具备案审查意见书,退回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同时,及时严格审查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制度。

  聚焦动态管理 确保法治统一

  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严格清理,及时组织清理并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持续提升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为营造法治、高效、便捷、规范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夯实基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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