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乡县司法局以推动合法性审查为着力点,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构建完善审查、运行、队伍“三大体系”,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拧紧法治“阀门”,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落实应审尽审
构建“全覆盖、常态化”审查体系
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审查全覆盖,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的通知》,落实司法所列席乡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制度,指导23个乡镇全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压实乡镇责任,推动审查常态化。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并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全面压紧压实基层政府责任。对出现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倒查部门、乡镇合法性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以“个案纠错”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提升审查质效
构建“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体系
明确审查流程,推动审查程序规范化。通过明确概念、优化流程、细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合法性审查的定位、范围、流程等内容,规范事项提请、材料初审、意见审查等程序,形成承办单位自查、内部初审、顾问律师审核、司法局把关反馈的闭环流程。聚焦重点工作,推动协议审查标准化。聚焦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合同概念和签订原则,加强对部门、乡镇政府合同规范管理,降低政府签约履约风险。对部门使用频率较高的建设工程、招商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6类“典型合同”,通过“清单式”逐一明确审查要点和风险点,为协议审查开展提供更加明确的路标指引。
凝聚工作合力
构建“正规化、专业化”队伍体系
充实专业力量,推动审查队伍正规化。通过调配使用公职律师、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等方式,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各司法所积极调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治力量,协同参与乡镇法律事务,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