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位于康乐县境内,系西倾山与岷山山系的交会处,主峰海拔3578米,远远望去,形似一朵盛开的莲花,故称为莲花山,有名的“六月六花儿会”每年在此举行。康乐县人民法院景古人民法庭,便坐落于3A级景区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脚下。近年来,景古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旅游法庭”为切入点,主动融入服务区域旅游发展大格局,把打造“生态为底色、旅游为特色、质效为本色”的特色法庭作为目标,全力服务康乐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辖区矛盾纠纷化解。
多元高效解纷
妥善处理涉旅纠纷
“感谢景古法庭,没想到我的纠纷这么快就化解了!”今年7月,景古法庭高效调解了一起在“六月六花儿会”期间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刘某系一名外地花儿爱好者,在莲花山“六月六”期间特地赶来参加花儿盛会。游玩期间,因与当地的戚某发生口角,二人发生打斗,最终导致双方受伤。二人在协商赔偿费用时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法院。
景古法庭承办法官汪瑞林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调解。戚某愿意接受调解,而刘某却有些情绪激动,表示自己本来高高兴兴出来游玩,却没想到“惹”上了官司,脸上也挂了“彩”。本案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考虑到原告作为来莲花山旅游的游客,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一纠纷,必定会给更多游客的旅游体验带来不好的印象,进而有损康乐的旅游品牌形象。
于是,景古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秉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戚某当庭向原告转账12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调解速度和案件结果均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旅游景区的发展与周边居民相辅相成,二者和谐共处方能实现共赢。该案的成功调解,便是景古法庭打造特色“旅游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社会平安稳定的一个缩影。
加强巡回审判
共创和谐“治未病”
张某与王某夫妇系七十多岁高龄的留守老人。二人共同育有三个子女,本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但是三个子女外出打工,并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由于缺乏收入来源,生活难以维系,无奈之下,张某与王某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便于当事人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以“巡回审判+远程庭审”的方式到原告住所地开庭审理。“我没说过不赡养母亲,但我家庭负担重,母亲要求过高,我负担不起啊。”“我不同意赡养母亲,因为当时分家时都约定得很清楚,我大哥赡养母亲,我赡养父亲,母亲凭什么还要我赡养?就应该由我大哥赡养!”通过远程庭审程序,三个子女愤愤不平,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吵不休。承办法官在保证双方充分陈述意见的同时,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赡养义务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不容推卸的道德义务,希望三兄妹珍惜亲情,齐心协力妥善处理好赡养问题。最终,当事人表示接受法律的裁判,将共同照顾父母,让父母安度晚年。
该类赡养案件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随即立足该案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鞭辟入里、生动形象的法治教育课,引导群众自觉尊老敬老、孝老爱老,提早预防此类矛盾纠纷。
让巡回法庭深入案件发生地,将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家中,搬到田间地头,是景古人民法庭打造特色“旅游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减少群众诉累,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利民举措,既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又让群众自觉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将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延伸司法服务
减轻群众“游”愁
为更好预防纠纷的产生,每逢重大节日、黄金周和小长假等,旅游法庭都会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相对集中的景区设置法律咨询点,开展巡回办案、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为游客、村民、商家、景区管理部门送上“超有料”的法律大餐,引导他们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今年以来,莲花山掀起了一场‘夜爬’热,为了更好地保障游客权益,我们进一步加强了普法宣传,例如现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向游客普及旅游纠纷中常见的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如遇安全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等法律知识,同时也将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的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景古法庭法官汪瑞林说。
下一步,景古法庭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和特色“旅游法庭”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辖区旅游资源禀赋优势,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优化司法服务举措,助力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努力绘就法旅融合新“枫”景。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