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广河县、广州市两家皮革加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起,原告广河县某皮革有限公司向被告广州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出售蓝湿皮,双方于当年10月就同年9月30日前的蓝湿皮货款进行了对账,并由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但杨某未按照欠条约定期限还款,亦未指示被告广州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之后双方又陆续发生交易,截至2023年11月29日被告共欠付原告货款1562901元。对于前述欠款,原告广河县某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催要,但被告及杨某长期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导致原告资金不能按期回笼,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积极就案情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了解,了解到杨某对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无任何异议,只是因资金短缺暂时无法全额支付拖延至今。考虑到直接判决和强制执行可能导致被告生产经营遭受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停产,进而原告货物销路也受阻。秉承两地企业互利共赢的原则,承办法官遂对双方开展耐心地释法析理,因被告远在广州,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在多轮调解基本确定方案后,才通知当事人到庭,促使达成最终协议。被告广州某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从今年6月开始按期履行协议内容。
案件办理过程中,广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切实维护原被告双方权益。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