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从严打击失信行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案件一
孔某作为多个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每次找上门都是满口答应,但从未履行给付义务。其间,执行干警曾多次向孔某送达相关执行手续,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孔某均置之不理。7月10日,执行干警将孔某传唤到庭,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二
胥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由张某支付胥某2万余元,后张某多次推脱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财产查控冻结、信用惩戒等手段都无法使张某主动履行案款。经多次联系催促,被执行人仍推脱不还,逃避执行。7月9日接到申请人举报,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庭,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案件三
杨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冻结了吴某名下银行卡,并多次督促其还款,吴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7月9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到庭,向其讲明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吴某仍拒不履行,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下一步,永靖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运用各类强制措施常态化高压打击逃避执行行为,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逃避执行的行为绝不容情,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