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积石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外部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6月29日,该院就马某甲、马某乙涉嫌故意伤害拟不起诉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并接受监督。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占龙主持,人民监督员王渊德、周春山、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助理、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承办检察官紧紧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轻、减轻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等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汇报。
人民监督员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和案卷材料,在充分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与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社会效果等多个方面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探讨交流,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甲、马某乙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也有过错,综合以上情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意承办人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最后,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公开审查予以充分肯定,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检察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讯员 魏居琴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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