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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超员一人危险一分,安全“挤”不得!

发布时间:2022-03-01 05:13:00    来源:永靖县委政法委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永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结合“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和“三查一控”专项行动,持续加大对辖区各类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查处力度。近日,查获四起运营客车超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曝光,希望所有驾驶人以此为戒,共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案例一

  2022年2月25日18时10分许,张某民驾驶甘N28***号(核载14人,实载15人)定线客运汽车,行驶至折达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民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2月27日16时05分许,高某伟驾驶甘N71***号(核载14人,实载16人)定线客运汽车,行驶至盐锅峡加气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高某伟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2月27日15时许,赵某有驾驶甘NK****号(核载8人,实载9人)定线客运汽车,行驶至太极南路入快速通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有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2月27日17时10分许,张某前驾驶甘NBF***号(核载8人,实载9人)定线客运汽车,行驶刘兰路入城北新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前驾驶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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