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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法院:开年化积案,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2-16 11:18:32    来源:康乐县法院

  2月14日晚,在康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随着申请人高某某在领条上签字摁手印,19000元案款执行到位,这件长达近五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化解。申请人高某某激动地说道:“多亏了你们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才终于让我要回了这笔借款,虽然数额不大,但你们为我这20000元费的心可真不少啊......”


  2014年2月20日,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马某某从原告高某某处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约定月利率为4%,被告郭某某对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高某某向被告马某某实际借款18400元,扣除了两个月利息16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马某某、郭某某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期间,原告马某某多次索要未果后,于2017年8月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县法院审理,原、被告之间约定的借款利率不符合法律规定,未予支持,判决由被告马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高某某借款本金184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于2018年向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因被告外出下落不明,且经财产查控,被告马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4月,申请人高某某主动联系县法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马某某的财产线索,县法院依法恢复了对此案的执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也立即开展行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进行多方查找,期间因被执行人经常外出,执行干警多次“扑空”,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而是时刻关注着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动态,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最终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马某某。

  之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敦促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马某某一直不予配合,未履行还款义务。

  2月14日晚,执行干警再次连夜主动出击,拘传被执行人马某某,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马某某家属代其偿还了欠申请人高某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9000元。至此,这件长达近5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结束,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终于得到了保障。

  执行法官说,很多案件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需要寻找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等等,而且这些工作往往不是一次性的,是需要重复很多次的。我们也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执行效率,尽快为申请人执行到位,并且,我们每一位执行干警每天也都是在朝着这个目标在努力!所以,希望申请人能够给我们多一点信任和理解,我们一定尽全力保障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失信惩戒手段,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构建诚信社会。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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