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政法网 >  基层动态 >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康乐公安的那些暖心事

发布时间:2022-02-14 05:17:19    来源:康乐县公安局

  服务群众不打烊,平安守护不缺席。康乐县公安局全体民辅警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力求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2月10日20时许,康乐县公安局附城派出所民警在县城道路执勤时,发现一名小女孩孤身一人疑似与家人走散,身边的车辆川流不息,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疏导车辆,并将小女孩带回所里。经民警耐心宽慰安抚,孩子逐渐平静,后经多方寻找,最终帮助小女孩找到家人,将其平安送到女孩父亲手中。其家人连连对民警表达感谢。

  2月11日,康乐县公安局八丹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路边发现一只翅膀受伤的猫头鹰,请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过现场仔细查看,发现该猫头鹰右部翅膀受伤。随后民警将猫头鹰小心装至盒子内带回派出所,联系辖区畜牧站工作人员对猫头鹰的伤情进行包扎,后将该猫头鹰移交森林大队进行后期治疗并放生。

  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韩小月

主办:中共临夏州委政法委员会   承办:甘肃法治报
Copyright © 2019-2020 临夏政法网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20000032号-1

甘公网安备 62290102000201号

返回顶部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