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了解,马某甲门后有一条农路,该农路与马某乙置换的土地相连,由于马某乙签订的置换协议未明确界限位置,马某乙认为农路为他所有,但未能提供相关证人证据,同时马某甲提供了当时置换时签订协议的第三方证人,证明了界限的存在。了解清楚事情原委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推心置腹与双方当事人说事拉家常,耐心细致讲解政策法规,坚持以打开当事人心结、促进当事人理解为重点,增加了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信任。最终,经过认真调解,双方当事人重新明确了界限的具体位置,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邻里之间保持和睦相处,不会因此事再发生矛盾。(通讯员 何睿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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