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提请逮捕的抢劫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为未成年人,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好,恳求检察机关能够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对于该未成年人的处理,陷入两难,依法,马某应当接受法律制裁,但马某接受法律制裁,从此其人生将被贴上标签,告别课堂。经过认真思考和多次讨论研究,对于马某的处理,检察官理清了思路,有了基本的价值取舍。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嫌疑人负责的理念,主办检察官与马某父亲沟通,要求其全面履行监护职责;与马某多次交流,开展心理疏导,教育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马某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犯罪。经多方协调沟通,检察官最终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为防止该再次步入犯罪道路,检察机关与学校、社区衔接,加强对马某的管护;第二检察部持续跟进,随时监督马某入学就读情况,构建起网格化帮教措施。一名因犯罪而“辍学”的未成年人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将重新坐在课堂上,用手中的笔描绘美好的未来。
东乡县人民检察院不仅在办案中注重发现因案“辍学”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秉持扶贫扶智相结合理念。通过充分履行职能,切实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近期,根据东乡县检察院党组安排,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分管检察长带领下深入东乡县教育局开展摸底调研,重点了解各乡镇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排查可能辍学学生。4月中旬利用一周时间,走访锁南镇、东塬乡、那勒寺镇、果园镇学区、锁南中学,实地查看学生学籍、借读证明等资料,与教育负责人对接,了解上学期入学就读情况。深入分析适龄学生失辍学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向乡政府和学校就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出建议,收到良好效果,为正在复课和即将复课控辍保学夯实了基础,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讯员 唐仲祥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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