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广河县检察院依法对广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一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宣告会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志华主持,特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县农业银行负责人、工商银行负责人对公开宣告全过程进行监督、见证。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明星就基本案情、证据情况、适用法律情况进行了介绍。综合考虑马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在人民监督员、银行负责人、侦查人员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公开宣读和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同时阐明了案件作不起诉的依据和理由。人民监督员、银行负责人、侦查人员对不起诉处理发表了各自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广河县检察院对该起案件的处理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体现了温情执法,既严格依据了法律,给违法者以震慑,又兼顾了情理,用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让群众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也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的工作态度,呈现了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以此公开宣告为契机,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司法办案的方式,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增强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与担当,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力度和温度。(通讯员 马向明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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