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营造健康、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和公共环境,向全县社会各界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东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全体检察干警发出倡议:
1.全体检察干警要充分认识创建无烟机关的重大意义,模范遵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禁烟有关规定,带头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以及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吸烟,以实际行动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2.全体检察干警要成为“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义务宣讲员和推行相关法规的志愿者,积极向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友宣传吸烟的危害,主动、耐心地劝阻违反法规的吸烟者,推动文明风尚的形成。
3.积极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做到单位有禁烟制度,有兼职控烟巡查员,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营造争创无烟环境的良好氛围。
4.从自身做起,自觉拒绝烟草,树立吸烟危害自己及他人健康的理念。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高防控烟草危害的意识和能力。关心身边人的健康,营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环境,鼓励吸烟的工作人员戒烟并提供戒烟帮助。
5.拒绝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讯员 田美 整理)
东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韩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