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4月15日,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对苏某某非法采矿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办案民警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从法律适用、案件情节、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等方面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本案嫌疑人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审查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在审查起诉阶段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出示了相关证据,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条款,在听取了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后,本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韩小月